淮安区“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活动开始啦!
淮安区“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活动开始啦!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第七次党代会第五次会议和区委第十二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发掘选树一批表现杰出、具有标杆和榜样作用的优秀典型,形成学习先进、追赶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淮安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淮安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淮安区委员会、淮安区融媒体中心共同开展“淮安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
评选宗旨
选树在淮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展示他们创新进取、追求卓越的青春风采,积极倡导广大青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全区青年进一步抢抓机遇、奋发进取,为推动淮安区高质量跨越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参选资格
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间出生),作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理想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3.勤于学习、善于创新、勇于开拓,为淮安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急难险重、基层一线、“333”特色主导产业体系等本职岗位取得骄人成绩;
4.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评选机构
成立“淮安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淮安区委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成立“淮安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投票评选。评委会由主办单位等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等担任。
成立大众评审团,评委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青年意见领袖、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等组成。
评选办法与步骤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层层推选。具体步骤为:
(一)组织发动(3月18日-3月25日)
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对“淮安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评选活动的群众知晓率、社会参与度。
(二)推报人选(3月25日-3月31日)
1.组织推荐:主要由各镇、街道团(工)委,绿色建造产业园、开发区团工委,各学校团委(总支、支部),区各直属机关团委(总支)负责,所推荐的候选人需经党委组织部门初审,报单位党委(组)研究确定后向组委会推荐。候选人需在本单位内部公示。没有设立团组织的单位,可由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推荐1名候选人。
2.社会推荐:各行业系统、单位及社会人士可直接向组委会推荐候选人,鼓励淮安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及社会知名人士进行推荐和自荐。鼓励个人自荐,个人申报须有突出的业绩证明。
组委会将根据推报情况,合理分配名额,重点向急难险重、基层一线、“333”特色主导产业体系倾斜。已获省(市)“优秀青年标兵”“青年五四奖章”及市(区)“十大杰出青年”的不再参与评选。
(三)初评(4月1日-4月5日)
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组委会将召开初评(评委会现场投票占60%,团体会员选票占40%),确定20名候选人提名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四)复评(4月5日-4月9日)
对正式提名候选人组织复评会,结合投票评选的结果(复评会现场投票占50%,团体会员投票占20%,大众投票20%,网络投票占10%),计算出每一位候选人的最终得分。得分列前10名的候选人在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淮安区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五)广泛宣传
1.公布“淮安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结果,并于2021年“五四”活动期间举行颁奖典礼。
2.联合新闻单位对“淮安区十大杰出青年”进行广泛宣传。
3.组建“十杰宣讲团”赴机关、企业、学校开展事迹宣讲,放大示范效应,引领社会风尚。
推荐要求
所有推荐候选人需准备:
1.候选人推荐表
2.候选人事迹简介
3.候选人事迹详细材料
4.照片(二寸白底证件照,500K以上)
报送时间:3月31日前
报送邮箱:hacztw@126.com
报送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沈坤路东200米(新城商务中心1124)
联系人:冯冰蟾、郭雄
联系电话:89718960、89718968
注:
1.在邮件的主题栏中注明:×××同志“淮安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材料。
2.如为纸质材料则各打印两份,并于规定时间交至送至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3.候选人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
扫码下载相关文件